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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音樂的挪用理論

原住民音樂的挪用理論 探討原住民當代本地化的音樂發展,需要融合主義的概念下討論,今天原住民部落中傳唱的主流宗教音樂,其呈現出創新的音樂風格,其創作過程是透過「借用 / 挪用」( borrowing/approperation )原住民傳統的音樂元素,融合了新的文化元素,賦予新的功能和定義,成為新的文化的一部分。在這裡所指出的「借用或挪用」手法,包括了音色、節奏、音調、創作方式、傳承方式、樂器和表演方式。 這類在融合性的音樂透過「挪用或借用」本地音樂文化元素,牽扯到兩方面的議題,一方面我們要區別出這些音樂是在透過挪用或借用的創作時,並透過融合後的新音樂來表現出經過重新改造詮釋的新身份;另一方面,透過使用本地文化與外來文化的融合,又如何展現、喚醒與標記出自己與這個社會相異的一種身份認同。這兩方面的角度,我們可以從 Georgina Born 和 David Hesmondhalgh 對於音樂挪用的特質、形式和相關探討中,看出音樂文本在融合的處境下具有錯綜復雜的關係。 第一方面有四個取向: 其一,透過挪用創作新的音樂文本,可以讓人想像一種新社會文化身份,並且其具有群體性的影響;甚至產生一種階級的型態。但是這種想像並不見得是實踐,而就是停留在一種想像而已。 其二,新創作的音樂作品可以產生一種協商空間,藉此重新穩定或定義出新身份,在自我與他人產生界線,並重建與新社會的關係。 其三,當這些音樂在透過 複製( reproduce ) 得到在現存的社會文化的認同,也有可能產生不好的結果,形成與「雜交」( hybridity )同源但結果卻完全不同的「濫交」現象( promiscuity ); 其四,新的社會身份透過音樂表現之後,卻會成為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在論述中產生新的詮釋和辯論,但是音樂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重新解釋歷史過程的影響,並且重新融入不斷變化的社會文化形態,因此是一種圍繞音樂而產生論述和實踐的反思。 第二方面當音樂的挪用成為一種可以標記自己,或喚醒自己與社會相異的身份認同,則會產生危機。 音樂的傳播是經過想像、創作、傳播、和接收等四個階段,因此我們所考慮的音樂挪用或借用的表現,其承載的外在意涵,比我們想像的更不穩定性,而是需要經過社會上其他的社會或文化元素來建立支持性。另外, 音樂的挪用會隨著時間而消逝 ,被挪用的元素在經過時...

原住民傳統音樂與外來文化融合形成的融合主義(syncretism)

          1960年代之前,有兩方面的勢力造成原住民傳統文化的邊緣化:政治和宗教。在政治方面,在日本殖民時代,日本政府的「理蕃政策」是要教化原住民,改造為純正的日本人政策造成原住民居住環境、社會權力結構、宗教信仰、生命禮俗和經濟體系等的變化。而警察制度破壞了頭目和祭司的社會領導中心,並且學習日本語也使原住民族忽略母語,導致文化的混亂。至國民政府接手之後,也依循著日本的殖民政策來治理,也使得原住民族產生自我認同的危機。 在宗教方面,如童春發所說,基督宗教傳入原住民社會是歷史的重要事件,因為基督信仰已經成為原住民族的文化認同。(童春發 2001: 161)由於長老會和天主教會的宣教士瑜1945和1950年先後抵台,基督宗教就強勢影響了原住民族的生活各個層面。因其殖民文化的宣教思想具有 強烈的排他性,將原住民傳統宗教與文化等視為迷信、異端而加以邊緣化,造成原住民族群認同的危機,輕視自己的文化,矮化自己原始的宗教。         雙重的外來勢力,造成原住民傳統文化的邊緣化,但卻開啟了融合的空間。Bruno Nettl 於1986年的The study of Ethnomusicology: the twenty-nine issues and Concepts 一書中,對於提到了非西方音樂遇到西方音樂後,產生了融合主義(syncretism)現象,因此他給予其定義為:「文化混合現象的增長出現於元素相似或相容時」(the growth of culturally mixed phenomena when the elements are similar or compatible),來描述隨著西方文化傳入非西方國家時,文化中兩個或以上「相容」或「相似」元素開始混合在一起,而產生的融合現象。使用融合主義這個詞不僅用來描述西方文化進入所產生的現象,另一方面也描述了童春發所認為外來政權入侵後帶來族群之間的「對遇」。(童春發 2001:159)國民政府統治底下,社會提供了平等的工作環境、普及化的教育機會,增加了年輕人彼此相融合的跨文化和跨族群的婚姻關係,因此年輕的原住民族普遍存在著多元認同和族群意識,也呈現了部族跨文化互相影響與應用的關係。     ...

世界音樂的跨國性

         一般說來,世界音樂具有很明顯的在地性。很多世界音樂源自於在地音樂家或民族音樂學家,在研究與採集的過程中,出現的產物。但是自從在唱片行出現了「世界音樂」的標籤,也代表了世界音樂開始運用了全球音樂工業的流通管道,成為一種可販售與流通的商品。                  源自於在地性的聲音景觀,世界音樂開始在實作中產生與全球化接軌的議題,是有關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音樂元素的融合,所產生的新美學辯論,包括三個思考: 1. 拼貼(pastiche)式的結合在地的聲音景觀,其實已經造成到後現代理論與全球化理論中認定的指涉性喪失(loss of referentiality),也就是在拼貼的過程中,在模擬或挪用元素中因假設出形而上訊息而使其失去指涉性,因此閱聽人以為自己所聆聽的是世界音樂,但是在拼貼的過程中「世界性」已然是作曲者所創造出來的的想像物; 2. 所謂剝削,是在實際音樂的生產過程,擅用當地音樂人力和藝術資源,但僱傭音樂家卻沒有合理的酬庸,也沒有給予認可或版稅;在製作音樂的過程中,為了迎合商業或西方可以接受的聲音等,而忽略真正音樂家認為最核心的本地性本質元素。 3. 為了商業利益,必須放棄長遠傳統文化音樂的形式,透過各種音樂元素折衷的組合,但造成全球化音樂同質化的發展,使得原有原本定義為第一世界的人們,隨著音樂融合之後而喪失了原有的認同。         雖然上述對世界音樂有多數焦點在失落或迷失等負面評價,但是仍然有樂觀的看法,其中包括: 1. 得以破除國界,對抗主流音樂工業的音樂風格;2. 世界音樂不僅挪用了音樂元素,也挪用了技術,使得他們可以獲得創作音樂的更大獨立性,音樂也有更多的實驗性,而不受第一世界的錄音室限制;3. 世界音樂的樂手也開始具有能力翻轉少數民族文化,成為全球可聆聽與看見的全球化主流,成為一種無形的資產,有經濟和政治的社會性,因此世界音樂具有其跨國與跨文化的特性與潛力。         從音樂家在地化的實作的角度而言,其創作的特性包括明顯的跨國性。這個跨國性包括挪用自己原家鄉的在地化音樂...

淺談音樂中的混雜性(Hybridity)和原真性(Authenticity)

        混雜性 (Hybridity) ,源自於 “hybrid” 混雜,是早期形容流派或形式的混合物。早期的敘述將音樂中的雜合性的論述與原真性 (Authenticity) 、音樂純潔性(musical purity)和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 相提並論,但是其實就是形容那些喜歡將不同元素、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的樂種混合在一起應用的音樂型態,而此種手法最常在「世界音樂」的音樂家中使用。這些混合性音樂到了90年代末期,特別引起音樂評論家中的關注,其中這些評論家認為這些強烈性的將樂種混合在一起的表現,其實是最「原真」的音樂表達,因此這也證明了這刻度的兩端看似相反的概念,已經糾纏在一起無法分開探討。 (Kariann Goldschmitt 2013)          關於 「混雜」性的定義性討論,必會提到是由 Bronia Kornhauser 在研究甘美朗音樂的 “In Defence of Kroncong” 論文中所建構之論述。文中簡要的說明了早期民族音樂學家認為的混雜音樂,是結合了西方和非西方元素的音樂,但通常是抱著鄙視的態度。(陳俊斌 2015: 71) 早期的流行音樂學術討論的是「原真性」概念,那些代表「純粹」「傳統」和「原創」,是非「受污染的」和非「西方」的音樂似乎就與混雜性的音樂互為對比。但在一個社會中只要存在傳統或民間,平民或高級藝術等術語,並將之以特定子風格的概念進行描述,就很容易暗示出價值性的判斷或階級性的區分。因此對原真性來說,混雜性的音樂這種由兩種以上的文化或產品結合後,所混合所形成的第三種產物,對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的歐美學者,一直具有貶義和負面的意思;而在種族主義的區分之下,更以「壞的混雜」和「好的混雜」來區分墮落和強化的二元論。(陳俊斌,p. 70)       因此理論家 Marwan Kraidy 建議探討如此的混雜性所看重的,應該是其具有流動性的過程,而不是靜態不動的;換句話說其正在進行協商的交流過程。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就可以看出其流動性。( Sarah Weiss 2014:511 )又如同 Renato Rosaldo 所說:「混雜性是可以被理解為,所有人類文化都正...

從《武界天主堂.傳 Makanal 》談世界音樂的論述

專輯簡介   1954年天主教信仰開始傳入南投仁愛鄉的武界部落,天主教宗教音樂也開始在部落裡萌芽,除了拉丁曲調布農化的彌撒曲外,也把布農語翻譯的彌撒經文,配上布農古調,開始傳唱。後由汎聲音樂有限公司錄製出版成音樂專輯,收錄了十七首收錄在布農族禮儀聖歌本中的歌曲。Makanal意思是傳開來的,有傳承和福傳的意義,希望透過唱片的發行能讓年輕族人和小朋友學習並傳唱下去....             「世界音樂」這個術語很可能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聖地亞哥州立大學的民族音樂學家Robert Brown和世界藝術企業家創造的。當時他在衛斯理大學任教,主要是指非西方音樂大片; 這是一個廣泛的術語,融合了民間,流行和藝術音樂類型,以及混合西方流行音樂的流行音樂。(Sarah Weiss)在英國方面的「世界音樂」標籤則來自一個故事:1987年的一個倫敦的夜晚,共有11家國際流行音樂相關的獨立唱片公司製作人,開始在倫敦的一家酒吧舉行會議,探討如何最好地銷售有關屬於「我們種類的材料」(our kind of material),以及「如何擴大曲目的吸引力」。於是在當月的新聞稿中就出現了WORLD MUSIC的名詞,稿中說明了當時唱片公司缺乏此一標籤的分類,因此失去了淺在消費層。(Jan Fairley: 219)          這一個故事告訴了我們,「世界音樂」是明確有產生起源時間點的樂種,並且其標籤的目的是為了商業需求;音樂的內容則是包含了「關於我們」的元素,但卻與搖滾樂一般的方式販售。為了要區別與定義音樂的風格,這個標籤引發了許多定義性的探討,最後一致認同了其包含那些沒有被定義成任何類別的音樂:雷鬼、爵士、藍調,以及各種民謠。Simon Frith 在 “The Discourse of World Music”中認為這個故事已經變成了世界音樂的神話,用來說明此類型音樂在一開始的起源,就是為了要與西方主流文化產生具體的差異,這些製作人在尋找「非西方」的音樂材料,而這些材料包括平民生活中產生的音樂,有時甚至是社會的底層或貧民窟的音樂。         但不論如何,我們今日所聽到的世界音樂,很明確地與...

有歷史的歐洲歌唱大賽:Eurovision Song Contest

看到陳漢金老師的介紹,有關第六十四屈「歐洲歌唱大賽」( Eurovision 2019)於5月14日至5月18日之間,在以色列特拉維夫舉行。在上週六的決賽中,荷蘭歌手 Duncan Laurence 自彈自唱,以一首慢速的感傷歌曲 "Arcade"擊敗各種花式浮誇的表演,勇奪得冠軍。因正在閱讀有關流行樂的起源,所以趁機做做功課,探查一下有關這個有歷史的歐洲流行音樂比賽的介紹。 這個比賽是起源自 1951年的在義大里舉辦的狂歡節(Sanremo Music Festival  ),後來於1956年開始在歐洲電視台每年固定公開播放比賽過程,因此成為至今歷史最悠久的電視節目和電視競賽的節目,也是全球受歡迎度僅亞於運動賽事的競賽項目。該節目也在未參賽的國家轉播,包括美加、澳洲和中國。所以啊~台灣是沒有轉播的! 比較值得介紹的是,這項競賽的規則形式:首先由 歐洲各國可以提出參賽作品,參賽國家需提交原創歌曲,由歐洲廣播聯盟 (簡稱 EBU)提供所有歐洲電視網的電視節目中直播。並從有參賽者的國家,選出一國的電視廣播公司作為代表來負責主辦(但由非官方組織)。待節目撥出完畢,各國透過觀眾的票選選出優勝者(但 不允許為自己國家的選手投票 ),隔年這個優勝國家則獲邀負責主辦。 比賽內容的規則則包括: 所有人聲都必須現場演唱;   背景音軌上不允許有聲音。早年 競爭對手被要求用他們自己的一種語言唱歌,但這條規則多年來已經多次改變,一直到1999年廢除了語言規則之後, 現在則沒有限制演唱語言,但是英語歌曲也越來越普遍。 勝出的投票是採積分制,由EDU宣布每一個時間點,統計所有投票國家的積分,積分最高可達12點。 由於比賽都是是直播的電視節目,因此必須對節目的進行時間具有合理的限制,但是 近年來,雖進行的限制,總賽事還是會超過三個小時,如2019年的賽事,已經超過了四個小時了。 有幾個有趣的現象是在這種決賽中可以觀察到的,其中之一是政治議題。隨著每一年歐洲局勢的改變,歐洲各國之間的關係也相對複雜,如果又有政策上的衝突,那麼要如何平衡與調解比賽之間的利益衝突,是給予主辦單位最大的考驗。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978年在巴黎舉辦的比賽,當時適逢南黎巴嫩衝突後一個月,因此當輪到播放 以色列的表演時段,約旦廣播公司( JRTV ) 突然以展...

台灣歌手評論

雖 然國內音樂產業的努力是國人有目共睹的,而近幾年高度發展歌唱競賽節目,也幫助了不少好聲音的出現,但是其音樂人的素養,卻仍待有流行產業界加倍的努力。流行音樂對歌手的唱歌技法要求,與古典美聲唱法或中國唱腔的訓練完全不同,流行歌手除了需把音唱對唱準外,還需要控制自己的聲帶與共鳴,在麥克風下展現出最佳的好聲音。流行歌手也需要了解歌詞中所傳遞的價值,而能夠細膩詮釋樂句的起伏,把歌詞細緻的情感傳遞給聽眾。因此此文是鑑於我對流行音樂淺薄的觀察著手,試論台灣流行歌手面對最大的挑戰。         第一,歌手對於歌曲的好壞評點的能力不高,或者說是決定權不高。簡單的來說,個人期待歌手應該要潔身自愛,並且學會選擇哪些歌曲該唱或不該唱。流行音樂的創作,大多使用西洋調性音樂的最簡單的和聲概念,在這些和聲基礎下,一些作曲者有時即興的彈著吉他哼哼唱唱,就可以出現一些好聽的旋律,進而從這些好聽的旋律發展成一首歌曲,每一年不知道產生多少的毛片是以這樣的方式產出的。然而由於這樣的旋律的和聲與創作功力不高,有時候旋律的創作其實聽起來都差不多,大部份也是A段低沈,音程多以級進為主,B段過門有時候連旋律都聽不出來,C段為了要產生激情的效果,使音與音之間的音程級數大跳中跳小跳或解決,創造起伏又扣人心弦的懸念。         其實這些旋律應該需要配合創作優美的歌詞,因為歌詞語韻起伏與音樂旋律的配合度,才是曲子好壞的決定性因素。因此一個好的團隊甚為重要,作詞者要有相當功力的社會觀察與文采,作曲者要能做出與歌詞緊密結合的旋律結構,甚至能為歌手的聲音特質量身定做恰當的旋律與音樂。近年來有一些旋律的創作,聽起來有時候跟如念似唱,應受到了RAP的影響,也受到了音樂與詞結合的概念,但是這些唸唱似的旋律又難以被人朗朗上口,有時候能夠展現了一種文青的創作風格,但是用多了又會流於矯情,仍然無法在一片通俗又雷同的旋律中脫穎而出。一個旋律能成為一個時代傳唱與記憶,必須要能朗朗上口,優美不通俗又清新有風格,佐以歌詞承載著一份群體的意識,這豈能以一些即興的方式而已。         第二,歌手被賦予過高的期待。那種能寫歌能作詞,又能唱的歌手,被吹捧得很像才女才子的神界仙人,但又被期望能唱能跳,還...

音樂人之耳

話說雖然大家都認為音樂人對聲音的要求很高,好像一副不聽「世俗」音樂的樣子,因此似乎聽流行音樂成了不可思議的行動。 此話不假。的確少有學古典音樂的人會能夠忍受不好的聲音,但是我聽流行音樂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是我從小到大的一種習慣。然而隨著年紀漸長,對音樂的涉入又越來越深,成為今日可稱之為的音樂人,於是耳朵也被訓練得越來越挑。 對於音響與音色有敏銳又敏感的耳朵有兩個好處,一是我容易聽出何謂噪音何為樂音,一是我其實極少有音樂不離耳的狀態。換句話說,有時在極度安靜的環境中,我的耳中能聽到千軍萬馬的樂音;反之,有時即使身處在噪音的環境,在我的世界裡恍如沒有音樂般的的立身而處,能夠極度的專注與不受影響。這並不是在吹捧自己的耳朵,而是要說明我是個會聽各種音樂的人。包括所有的流行音樂,以及各種不堪入耳的獨立樂團創作(我會說這些是噪音)。 流行音樂對我來說,就是一個產業與商品,要能夠辨別出優劣好壞,非只能從音樂創作或唱腔好壞來點評,也需要考慮其包含的社會聲音與人民記憶,更是一個時代脈動與文化工業。因此我從郭富城的〈對你愛不完〉,聽到了劉德華的〈忘情水〉,還有林憶蓮的〈味道〉、陳淑華的〈夢醒時分〉,以及在我青年時期紅透半邊天的小虎隊〈青蘋果樂園〉...... 耳中響起了那些年的音樂,彷彿聽見了我少女時的羞澀心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