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雜性 (Hybridity) ,源自於 “hybrid” 混雜,是早期形容流派或形式的混合物。早期的敘述將音樂中的雜合性的論述與原真性 (Authenticity) 、音樂純潔性(musical purity)和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 相提並論,但是其實就是形容那些喜歡將不同元素、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的樂種混合在一起應用的音樂型態,而此種手法最常在「世界音樂」的音樂家中使用。這些混合性音樂到了90年代末期,特別引起音樂評論家中的關注,其中這些評論家認為這些強烈性的將樂種混合在一起的表現,其實是最「原真」的音樂表達,因此這也證明了這刻度的兩端看似相反的概念,已經糾纏在一起無法分開探討。 (Kariann Goldschmitt 2013) 關於 「混雜」性的定義性討論,必會提到是由 Bronia Kornhauser 在研究甘美朗音樂的 “In Defence of Kroncong” 論文中所建構之論述。文中簡要的說明了早期民族音樂學家認為的混雜音樂,是結合了西方和非西方元素的音樂,但通常是抱著鄙視的態度。(陳俊斌 2015: 71) 早期的流行音樂學術討論的是「原真性」概念,那些代表「純粹」「傳統」和「原創」,是非「受污染的」和非「西方」的音樂似乎就與混雜性的音樂互為對比。但在一個社會中只要存在傳統或民間,平民或高級藝術等術語,並將之以特定子風格的概念進行描述,就很容易暗示出價值性的判斷或階級性的區分。因此對原真性來說,混雜性的音樂這種由兩種以上的文化或產品結合後,所混合所形成的第三種產物,對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的歐美學者,一直具有貶義和負面的意思;而在種族主義的區分之下,更以「壞的混雜」和「好的混雜」來區分墮落和強化的二元論。(陳俊斌,p. 70) 因此理論家 Marwan Kraidy 建議探討如此的混雜性所看重的,應該是其具有流動性的過程,而不是靜態不動的;換句話說其正在進行協商的交流過程。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就可以看出其流動性。( Sarah Weiss 2014:511 )又如同 Renato Rosaldo 所說:「混雜性是可以被理解為,所有人類文化都正...
從音樂人到策展人,從演奏到評論,從純粹到多元跨界,是信仰、音樂與藝術的傳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