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音樂的挪用理論
探討原住民當代本地化的音樂發展,需要融合主義的概念下討論,今天原住民部落中傳唱的主流宗教音樂,其呈現出創新的音樂風格,其創作過程是透過「借用/挪用」(borrowing/approperation)原住民傳統的音樂元素,融合了新的文化元素,賦予新的功能和定義,成為新的文化的一部分。在這裡所指出的「借用或挪用」手法,包括了音色、節奏、音調、創作方式、傳承方式、樂器和表演方式。
這類在融合性的音樂透過「挪用或借用」本地音樂文化元素,牽扯到兩方面的議題,一方面我們要區別出這些音樂是在透過挪用或借用的創作時,並透過融合後的新音樂來表現出經過重新改造詮釋的新身份;另一方面,透過使用本地文化與外來文化的融合,又如何展現、喚醒與標記出自己與這個社會相異的一種身份認同。這兩方面的角度,我們可以從Georgina Born 和 David Hesmondhalgh 對於音樂挪用的特質、形式和相關探討中,看出音樂文本在融合的處境下具有錯綜復雜的關係。
第一方面有四個取向:
其一,透過挪用創作新的音樂文本,可以讓人想像一種新社會文化身份,並且其具有群體性的影響;甚至產生一種階級的型態。但是這種想像並不見得是實踐,而就是停留在一種想像而已。
其二,新創作的音樂作品可以產生一種協商空間,藉此重新穩定或定義出新身份,在自我與他人產生界線,並重建與新社會的關係。
其三,當這些音樂在透過複製(reproduce)得到在現存的社會文化的認同,也有可能產生不好的結果,形成與「雜交」(hybridity)同源但結果卻完全不同的「濫交」現象(promiscuity);
其四,新的社會身份透過音樂表現之後,卻會成為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在論述中產生新的詮釋和辯論,但是音樂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重新解釋歷史過程的影響,並且重新融入不斷變化的社會文化形態,因此是一種圍繞音樂而產生論述和實踐的反思。
第二方面當音樂的挪用成為一種可以標記自己,或喚醒自己與社會相異的身份認同,則會產生危機。
音樂的傳播是經過想像、創作、傳播、和接收等四個階段,因此我們所考慮的音樂挪用或借用的表現,其承載的外在意涵,比我們想像的更不穩定性,而是需要經過社會上其他的社會或文化元素來建立支持性。另外,音樂的挪用會隨著時間而消逝,被挪用的元素在經過時間的洗禮之後,使原本以為可標記自己與社會相異的身份,逐漸被社會所接受而融合在當代社會的風格而消失,因此需要其他文化元素的力量來喚醒閱聽人其中的相異之處。
從音樂家在地化的實作的角度而言,其音樂挪用的特性更包括明顯的跨國性。這個跨國性包括挪用自己原家鄉的在地化音樂元素以及音樂創作手法,也包括音樂人自己身處非家鄉的異地,運用這些外地元素結合家鄉元素,來形成母國與居住地之間,意識形態、生活風格、網絡等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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