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社會學的兩個面向為:作為一門自主和專門的學科進行研究,另一方面是音樂社會學自身的研究。音樂社會學乃是採用社會學的方法增強對一些問題的解決。但是困難的是,音樂社會學所存在的文獻是很豐富的,但是卻是不確定且片斷的。由於缺乏基本的研究,他暫時還沒有一個現成的對此課題完整的定義。這需要被放在應用與實作下才能被完整的結構性定義。(包括方法、結構、確定課題以及視界) 關於音樂社會學要處理的議題龐大且複雜,且範圍廣大,因此要進行音樂社會學研究的研究者,所俱備的不僅是要全面性的音樂歷史知識,而且還能夠整合歷史學以及社會學。音樂社會史和音樂社會學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但是不應該被混淆,音樂社會學的研究必然要建立在音樂社會史能夠提供的明確意義,且又特別的事件基礎。音樂社會學一直是屬於較低比例的學者所關注的領域,但近年一些當代音樂學家、民族音樂學家和社會學家開始密切關注此議題。 音樂社會學作為一門學科,必須要結合許多音樂學家和不同專業的社會學家,有系統的合作。 音樂社會學可以定義為音樂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研究,或對音樂的社會性來研究。其所關心的核心應該是對社會事實的專門研究,而非對圍繞在音樂周圍的非音樂因素的研究。後者容易落入社會學領域。儘管音樂社會學基本上在某種程度的依賴社會學的精神和方向,見的發展成為在『資料』上依賴音樂學,也就是說他需要依靠音樂學在過去所累積的學術研究,特過這些學術研究賦予他相對於社會學之其他領域的專門性。
從音樂人到策展人,從演奏到評論,從純粹到多元跨界,是信仰、音樂與藝術的傳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