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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美學》書摘:音樂作為服務教會的角色

通 常我們在分析音樂中,使用的音樂美學理論,都是指古典音樂(或稱精緻藝術)的音樂美學。          為了能客觀探討美學的層面,也有人認為美學兩字也可以當成是“醜學”,這樣才能反映美學的目的─探 討人看待音樂的角度。中古時代音樂在教會裡生存發展,他的目的服務教會,讓儀式進行順利,並用物理的方式提供教堂的會眾們心理上的感動。不管是中文或是外 文的感動,都提供一種物理運作的動感,例如:touched(觸碰), moved(移動), geruehrt(德文,同touched),這和另一個字shock(震動)都具有一種外力驅使的原意。我們大致可以推論出來,教會中的會眾在被感動之 餘其實可能已經被某種音樂行使的技巧給震撼了,只是他們可能以為是神帶來的訊息。~摘自 音樂美學         這一個段落,也是我在看完這篇文章感觸最深的一段。         從中古時代以來,音樂就在教會裡面扮演服務的角色,我也認為上帝創造音樂,也是期盼人能用音樂的美好來讚美上帝。於是這樣音樂的定位就很清楚,音樂在教會裡面扮演客體,而上帝才是主體。就如同中世紀的各樣藝術的角色,音樂只是用來榮耀讚美上帝的一個工具,上帝具有絕對的主體性。上述理論成立的話,音樂美不美的決定權在於上帝。         只是今日教會中充滿著音樂敬拜讚美的風潮,所謂古典音樂的美學不敷今日教會使用,當音樂成為絕對的服務功能使用時,是否會眾成了主體?音樂產生的感動力以及張力,是否容易成為會眾「感覺」上帝臨到之依據?